十一長假期間,太原市出現一單高達5.2億元的福利彩票獎金,成為中國彩票史上第三大巨獎。在沒有任何消息的前提下,什麼人能夠整整投下100註,“快準狠”地拿下巨額獎金?這個光是交稅就要交出1億元的幸運餡餅,在引發震撼的同時,也引發了人們關於中獎者信息該不該公開的討論,及福彩制度是否公正透明的質疑。10日,福彩中心回應稱:“不對外公佈彩票中獎者的身份信息,只做內部瞭解和備案,是考慮到了中國人‘不露富’的文化傾向,符合國情。”“一般購買(彩票)者不願意給自己的生活帶來太多的一些麻煩、騷擾。”“我們的文化決定了我們對於這種發財這些事不是那麼張揚。”(10月10日中國廣播網)
  中獎者的信息應不應該公佈?10月7日《新京報》所刊袁伊文律師的文章《5.2億彩票巨獎,信息應更透明》說得已很清楚。一是,彩票是政府壟斷經營,從民眾手中籌集資金,並將其中一部分以獎金形式分配給個別人,基於公共財產管理的透明性,中獎者在中獎同時,應對隱私權作出必要讓渡。二是,《彩票管理條例》第20條規定:“彩票發行機構、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及時將彩票發行、銷售情況向社會全面公佈,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。”第27條卻又規定:“應當對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予以保密。”這樣就形成了悖論,自相矛盾,如不公佈中獎者信息,第20條就形如空文,所謂“公眾的監督”自然無從談起。
  福彩中心的回應,以所謂中國人“不露富”的文化背景,作為不公開中獎者信息的擋箭牌,其實似是而非,十分片面。因為,這是採的中獎者本位,以中獎後為前提。中獎而公開中獎者信息、中獎而不公開中獎者信息,二選一,當然中獎者很可能傾向於不公開。但是,若採廣大的彩民本位,以中獎前為前提呢?不中獎、中獎而公開中獎者信息,二選一,只怕彩民多要選中獎而公開中獎者信息,而棄不中獎了。彩民也都是“理性經濟人”,這本來就是個“兩利相權取其重,兩害想權取其輕”的事。總沒人會因為擔心中獎了公佈中獎者信息,就放棄領取大獎吧?那樣,乾脆早先就不會去購買彩票了。
  中大獎本身就是個小概率的機運巧合的事,中大獎的也都是被財神爺青睞的幸運兒,理論上,應該沒誰能夠預見得中大獎;而不中獎、中芝麻綠豆小獎倒是普遍發生著的常態事情。福彩中心的持論,應該採廣大彩民的本位,而不是採誰都不知道幸運餡餅會掉落誰頭上的中大獎者本位,本末倒置,時序顛倒,不著邊際,如講虛擬的故事。那樣,不誠實、不合理。
  現代法治社會,尊重和保護公民合法財產。即便中獎者的信息公佈後,有可能生活中帶來“一些麻煩、騷擾”,但畢竟,誰的荷包誰做主,如何處理也是中獎者的事情,相信一般也應有能力妥善處理;而用不著福彩中心越殂代庖,“父愛主義”般的過度關心,那不是福彩中心職分內的事情。
  其實,致富途徑多樣,以買彩票中大獎致富,倒是稀有,因為誰都知道,那是個關涉機運的僥幸事情,可遇而不可求。而富人也多,富過買彩票中大獎暴富者的,更是比比皆是,如名滿天下的大富豪馬雲、馬化騰、王健林、潘石屹等等,對比起來,富裕程度都壓根不是一個量級。但是,又有誰聽說,他們中有人因為富得名滿天下,就“給自己的生活帶來太多的一些麻煩、騷擾”,而生活得不好,乃至過不下去的?還不是在富裕、繼續富裕、更加富裕的道路上一路高歌猛進?福彩中心故作好意,代中獎者多操的心,恐怕也並不能成立,而屬杞人憂天。
  所以,希望能夠對《彩票管理條例》加以及時修訂,將“……應當對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予以保密”的第27條刪除,尊重公眾的知情權,做到接軌國際,與時俱進。
  文/於立生
  
  (辣味時評,一掃就行!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!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!)  (原標題:代中獎者操心,福彩中心是杞人憂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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